201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34

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4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3届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具体请见附件1、2)。

二、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3);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相关证明两份:如就业协议书上无法体现基层服务年限和地点,则须由用人单位开具体现具体工作年限和地点(具体到乡镇)的证明,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委托书:待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代偿名单和代偿资金拨付我校。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需提交一份委托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号、学院、身份证号、委托事由、代偿资金汇入账号(必须为交通银行卡,毕业生请勿注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还须提供贷款还款存折的复印件;

6.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或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交至研工部(学生活动中心401)。

联系人:李争春

咨询电话:235089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5月27日

 

附件1:2013年第一批基层代偿通知word版.doc

附件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参考资料.pdf

附件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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